“你信佛,吃斋,都是装的?”民警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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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吃斋是因为糖尿病,不能吃荤。”张舒红嗤笑一声,“念佛?我才不信那个,不过是让人觉得我是好人罢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后悔吗?”

    “后悔什么?”张舒红看着民警,眼神里满是冷漠,“她们倒霉,碰到了我。

    我这辈子没享过一天福,凭什么要让她们好好活着?”张舒红的手指在审讯桌上轻轻划着,眼神里没有丝毫愧疚,反而带着一种报复后的快意。

    “那个孟凡珍,刚来的时候还跟我讨价还价,说工资太低,要涨到1500。我笑着答应了,转身就在她的水里加了安眠药。她醒了之后还骂我,我就用绳子勒住她的脖子,看着她断气。”

    民警追问李艳秋的角色,张舒红终于松了口:“她知道,她什么都知道。我们假离婚就是为了方便作案,她装作我妹妹,帮我骗那些保姆,让她们放下戒心。

    每次我杀了人,她就帮我收拾现场,把她们的银行卡、身份证藏起来。那些钱,我们一起花了,她没少拿。”

    而此时的另一间审讯室,李艳秋在证据面前,终于崩溃了。这个始终冷静的女人,捂着脸哭了起来:“是他逼我的!他说要是我不帮他,就杀了我!”

    可她的辩解很快被戳穿。民警查出,李艳秋不仅参与了骗雇保姆,还主动帮张舒红提取受害者银行卡里的钱,甚至在孟凡珍反抗时,用枕头捂住了她的嘴。

    “我也是没办法,我跟他过了这么多年,知道他心狠手辣。”李艳秋的哭声越来越小,“那些保姆的金首饰,我还留了一个戒指,现在还在我抽屉里……”

    专案组根据张舒红的供述,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松花江江湾大桥、哈龙桥等地打捞尸体。

    八月的松花江水流湍急,水面上漂浮着水草和垃圾,民警们乘着冲锋舟,拿着捞钩,一点点在江里搜寻。

    “太难了,江水太急,尸体早就被冲散了,能找到的只有零星的碎骨和衣物。”

    参与打捞的民警赵刚回忆道,“我们连续打捞了半个月,只找到几块人类骨骼,还有一件蓝色的外套——后来经孟凡珍的家人辨认,那是她失踪前穿的衣服。”

    最让人心碎的是皮秀兰的女儿林晓雅。当民警把从张舒红家搜出的、沾着血迹的围裙交给她时,这个19岁的姑娘当场跪了下来,眼泪砸在围裙上:“这是我妈亲手缝的围裙,她每次做饭都穿……”

    张舒红供述的15名受害者,最终只确认了6人:18岁的保姆李春花、11岁的女儿张欣、24岁的李亮亮,以及2010年失踪的刘桂兰、庞淑琴、皮秀兰、孟凡珍(后四人中,孟凡珍的骨骼被确认,其余三人仅能通过物证和供述认定)。

    剩下的9人,因为时间太久、江水流逝,始终没有找到任何痕迹。

    “有一次,水上公安局在江里捞到一个人头,当时没查明身份,就存档了。”王海涛队长说,“张舒红供述的时间和地点,跟那次存档的信息完全吻合,可那个人头早就因为无人认领,按规定处理了,现在没办法比对dNA。”

    受害者李亮亮的父母,直到在电视上看到张舒红落网的新闻,才知道儿子早已遇害。

    “我们找了他整整一年,去吉林市的每个旅社、每个工地问,派出所报了案,可他们说成年人失踪不算案件。”

    李亮亮的母亲坐在儿子的遗像前,手里攥着他生前穿的校服,“要是当时能早点立案,是不是我儿子就不会死?”

    而刘桂兰的儿子刘伟,在得知母亲遇害后,整整三天没说话。他把母亲的那枚镀金戒指戴在自己手上,每天下班都去松花江边上坐一会儿:“妈,我找到凶手了,你可以瞑目了。”

    恶魔的落幕

    2013年12月26日,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舒红、李艳秋案作出一审判决:张舒红犯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

    李艳秋犯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    接到死刑裁定书的那天,张舒红穿着蓝色的囚服,坐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。当民警告诉他,18小时后将执行枪决时,他没有丝毫恐惧,反而笑了:“终于要结束了,我早就活够了。”

    他向看守所提出了最后一个要求:吃一碗素面。“我吃了这么多年素,最后一餐也得吃素。”

    面端上来后,他慢慢吃着,甚至还跟看守民警聊起了天:“我这辈子,就是个笑话。小时候被人欺负,长大了没本事,连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,活着还有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临刑前,武警押着张舒红走出看守所。他的左腿因为残疾,走得很慢,却始终抬着头,脸上带着一种诡异的灿烂笑容。

    “看了这么多死刑犯,没见过笑得这么轻松的。”押解的武警后来回忆,“他好像不是去赴死,而是去解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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